高報酬投資商品,你心動嗎?

像台灣早期的鴻源1跟美國的龐氏騙局(2)跟馬多夫事件3,不知道你們知不知道這個事?那斯達克的前主席他在二十多年來都每個月給1%也就是一年有12%,但是因為每個月1%其實複利的效果,連續二十年來都給他的投資人這樣。龐氏騙局的就是他並不是真正有那個報酬率,就是他的報酬率是不合理的,不可能在這幾十年來完全不賠錢,而且有那麼高的報酬率,因為市場有漲有跌。所以類似這樣子的龐氏騙局,其實都是用後面投資人進來的錢支付要給前面投資人每個月的報酬,其實他都是用的錢來去舊的錢來去維持他這個騙局。可是今天如果你明白一個金融商品合理的報酬率在哪裡的時候,請問你會去相信去投資這樣子的一個騙局的金融商品嗎?其實是不會的,可是你看這個那斯達克的前主席,表示是說他在人面上面跟智慧上面跟能力上面其實是很高很好的,可是他也是被念所迷惑就做這樣事情。這件事情是一直到二○○八年金融海嘯,因為投資人要去回自己投資的錢,後來錢拿不回來才被揭發,就這樣子經過了二十年完全沒人發現。

所以不對的事情有可能一輩子都隱瞞嗎?也是不可能的,什麼時候才會爆發而已,像今天有一個新聞,台大的碩士生兩個人去破解一些求取不義之財,這樣也是花了年時間,然後也就是人家的著作權、專利權他就會透過他自己的一些能力去破解,然後就吸金,讓大家錢來看影片。基本上做這件事情跟參與這件事情的人,就是付費的人,其實都有問題,我們今天如果能夠知道什麼是該做,什麼不該做,你就會堅持讓自己不管如何就是要把道理做出來堅持自己不要去很多時候問題就不會發生了。

 

內容來源yoyo老師2020/04/08天道入門班_線上課程

2020/09/04整理]

1:鴻源案是台灣經濟史上最大型的集團型經濟犯罪。鴻源機構是台灣第一家以(每月)「四分利」(4%利息)高利貸與老鼠會形式吸收民間游資的投資公司,當時台灣的合法投資產品不多,鴻源機構很快就成為社會大眾眼中的「金雞母」,投資人以中華民國國軍退伍軍人與公教人員居多。1989630日,立法院修正《銀行法》,檢調單位開始強力查緝地下投資公司,鴻源機構在連續三星期內發生四次擠兌風暴,短短兩星期內鴻源機構就支付新台幣200億元現金。雖然鴻源案案情重大、許多人甚至賠上畢生積蓄,鴻源機構首腦沈長聲卻僅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新台幣300萬元,於勇明則被判處有期徒刑56個月,而且1994年沈長聲與於勇明就假釋出獄。由於沈長聲在案發前便已脫產,再加上宣告破產的沈長聲在出獄後竟還能過著奢華的生活,所以坊間認為沈長聲很可能隱匿了龐大的資產、以脫產的手段擺脫法律責任。(來源:網路)

2:龐氏騙局是非法性質的金融詐騙手法,是一個著名的代表案例,發生於20世紀初的美國,時至今日各種變體(資金盤)依舊存在金融市場中。是一種欺詐形式,它吸引投資者並利用後期投資者的資金向早期投資者支付利息。「龐氏騙局」稱謂源自美國一名義大利移民查爾斯·龐茲,他於1919年開始策劃一個陰謀,成立一空殼公司騙人向這個事實上子虛烏有的企業投資,許諾投資者將在三個月內得到40%的利潤回報,然後龐氏把新投資者的錢作為快速盈利付給最初投資的人,以誘使更多的人上當。由於前期投資的人回報豐厚,龐氏成功地在七個月內吸引了三萬名投資者,這場陰謀持續了一年之久才被戳破。其運作模式多以投資名義,給予高額回報誘使受害人投資,看似與一般的証券基金的模式並無區別,但在龐氏騙局中,投資的回報來自於後來加入的投資者,而非公司本身透過正當投資盈利,即「拆東牆補西牆」。透過不斷吸引新的投資者加入,以支付前期投資者的利息,初期通常在短時間內獲得回報以利於推行,再逐漸拉長給息時間。隨著更多人加入,資金逐漸入不敷出,直到騙局泡沫爆破時,後期的大量投資者便會蒙受金錢損失。(來源:網路)

3:二○○八年年底,在金融風暴中雪上加霜地爆發了華爾街有史以來最大的弊案,前那斯達克主席、股市傳奇人物馬多夫,被控以「龐氏騙局」詐騙了超過五百億美元。手法主要以短期暴利做誘餌,拿後來投資者的錢支付先前的投資者,不斷誘騙更多人投入,此為「馬多夫事件」。這場騙局祕密進行長達二十年,上當的人遍布全世界,包括美國職棒大聯盟紐約大都會隊老闆威爾彭,好萊塢導演史蒂芬史匹柏等政商名流都是受害者;英國最大銀行集團匯豐銀行、西班牙最大的桑坦德銀行以及法國最大的巴黎銀行,也深受其害。事件爆發後,更有許多慘賠資本的基金經理人陸續自殺。(來源: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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